正确答案: AB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公民 遗赠扶养协议只能是无偿行为

题目: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解析:解析:A项错在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B项错误在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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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以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的是( )。
  • 甲想送给乙一本书,并把这一想法告诉了乙

    甲想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一收音机,乙商店愿以120元的价格出售,因在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甲未能从乙商店购买收音机

  • 解析:解析:AB两项均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因此不是意思表示。CD两项均存在意思表示,因此是正确答案。应当注意的是,尽管在D项中没有达成民事法律行为,但仍然存在意思表示。由此可见,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

  • [单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 裁判署法院


  •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人的人格权的是( )。
  • 商业秘密权

  • 解析:解析:法人的人格权,除了商业秘密属于法人的财产外,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均属于法人的人格权。故选D。

  • [单选题]应当先屉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 丧失商业信誉

  •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D项完全不符,A项未写明“严重”恶化,C项未说明转移财产是为了逃避债务,因此均是不准确的答案。

  • [单选题]依法可以转让的人身权是( )。
  • 合伙的名称权

  • 解析:解析:根据各种人身权的特点,唯一可以转让的就是法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 )。
  • 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

    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

  • 解析:解析:法律制定也称立法,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立法体制是指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形成的制度结构,并非是指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故A表述错误。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征包括: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和主动性等。故C表述正确。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主要特点有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专属性和终极性等。故B表述正确。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它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故D表述正确。

  • [单选题]林某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行2年后,发现林某在被判刑前,还犯有另外两罪,分别应处2年和3年有期徒刑。对李某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幅度为( )。
  • 14年以上,19年以下

  • 解析:解析:这是一道比较复杂的(发现漏罪)数罪并罚的计算题,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70条的表述:“……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据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1)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分别为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3年;(2)将前后两个判决数罪并罚,第一个判决是有期徒刑14年(注意:不再是8年和6年,已经作出的第一个判决是14年),第二个判决是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3年;(3)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在数刑中最高刑期14年(有期徒刑14年)以上,总和刑期19年(=14+2+3)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 [单选题]甲不慎将乙的牙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并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则甲侵犯了乙的( )。
  • 健康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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