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56
题目:2018年5月实际完成的某工程按2016年5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该工程固定要素的系数为0.2,各参加调值的部分,除钢材和水泥的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10%和15%外,其余都未发生变化,钢材和水泥的费用分别占调值部分的40%和20%,按价格指数调整公式法计算,则该工程实际价款变化值为( )万元。
解析:根据调整公式,价款变化值=1000×0.8×0.4×0.1+1000×0.8×0.2×0.15=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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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情形的有( )。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单选题]某建设工程由于业主方临时设计变更导致停工,承包商的工人窝工8个工日,窝工费为300元/工日;承包商租赁的挖土机窝工2个台班,挖土机租赁费为1000元/台班,动力费160元/台班;承包商自有的自卸汽车窝工2个台班,该汽车折旧费用400元/台班,动力费为200元/台班,则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为( )元。
5200
解析: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为:300×3-1-1000×2+400×2=5200元。因此,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