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选举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
题目:下列有关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
AB.中国选举制度可以理解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所规范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广义则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选举法》和各级各类《组织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所规范的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选举的一切制度的总称。
我国选举法调整的对象限于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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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D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
[单选题]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人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款出具发票和工程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项。
[多选题]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单选题]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属于西汉中期以后的法制指导思想?( )。
德主刑辅
解析:【考点】西汉中期以后的法制指导思想
[单选题]指出下列分析中正确的说法:( )。
调解结案相对判决结案而言,要容易执行一些
解析:A错,因调解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B错,《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甲与乙所签合同的履行地在固县,固县法院是可以审理本案的C错,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并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原则包含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个方面的含义。合法原则,是指进行调解活动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题中,审判员丙并未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也并未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只是乙为自己考虑,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并未违反合法、自愿原则。D对,因法院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调解的结果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相对于强制性的判决结果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在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而言比较顺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团结。
[单选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其余事实部分继续调查有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 )。
就事实清楚部分进行判决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