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题目:赵某对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判决中宣布的“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一句话记忆极深,又联想到自己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字句,回忆起自己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彻底败诉的那个合同纠纷案,觉得明明对方赖帐,法院却依照《合同法》判自己败诉,心里强烈不满,于是再次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合同法》某条违反《宪法》第13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要求撤销原判,改判自己胜诉。依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些(个)项?
解析:
ACD。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在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由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在我国,属于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监督的职权。因为宪法在我国不是可以直接司法化的,所以我国法院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判决赵某胜诉,赵某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违宪审查。B项表述是正确的,应当入选。对于A项,赵某读到的那些话都是毫无问题的,所以把赵某不能通过违宪审查的方式达到自己目的的原因归结为这些话是有瑕疵的是不正确的,故A项错误,应当入选。事实上,对于赵某的起诉会不会被受理,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若按照诉讼标的理论来区分是否重复起诉,则该案可以视为重复起诉。但是我国一般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1条和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还是可能受理后驳回起诉的,故而若依照民事诉讼法知识,同样可以选出A项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7月30日对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之规定,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所以C项判断错误,应当入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源于《宪法》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制定的《合同法》也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应当依照《宪法》的文本或者基本精神来制定,故D项是错误的,应当入选。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C
A项分类是按照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B项分类是按照公司的外部组织结构;D项分类是按照公司的开放性程度。
A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3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政处罚。”本案中,甲虽然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但是后来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故派出所可以对其从轻或免予处罚。“家人劝说”在法律上并不能构成对甲“主动认错”的否定。所以除了C项以外,其余选项都是错误的。
「考点」宪法的特征「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不能说宪法是基本法,而应准确的界定为"根本法".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书,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