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共同富裕
题目: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
解析: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其中根本原则是共同富裕,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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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向朋友乙借了5 万元自主创业,后因病又向表哥丙借了5 万元,现在甲只有5 万元,依法该如何偿还乙.丙的债务?
按照债权平等原则,平均归还乙丙
解析:按照平等原则偿还
[单选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解析:本案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节水办公室属于受委托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政府仅仅对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批准,所以也不属于行政主体。故本题答案为C。
[单选题]甲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结果发现是自己大学同学乙的,便偷偷将电脑还给乙,甲的行为属于:
犯罪既遂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犯罪达到既遂状态后就不能退回其他形态了,盗窃罪在甲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时候就已经既遂了。本题选C。
[单选题]甲与乙在打篮球中因身体碰撞发生争执,在相互推搡中乙被甲推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当场死亡。甲的行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本题中,甲乙只是因为打球发生纠纷,甲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乙死亡,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故本题选择D项。
[单选题]孙某在甲、乙、丙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因此本题答案为D。
[多选题]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四重”报销保障是()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民政救助
商业补充保险
[单选题]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有()个。()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