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题目: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

A

  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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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法国资产阶段第一部宪法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
  • 1791年宪法

  • 解析: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国宪法的发展

      【解析】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

     


  • [单选题]第 58 题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 [多选题]孙某与王某为居住在A省的邻里,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孙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孙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王某不在的时候将王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王某,要王某付孙某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王某的儿子不利。王某见孙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王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孙某抢过王某的菜刀顺势将王某砍成重伤,王某当场晕倒。孙某误以为已将王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B省,孙某因为生活所追在B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2000元。
  • 孙某构成绑架罪

    孙某将王某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孙某抢夺妇女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 解析:孙某为了向王某索要钱财,将王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孙某在与王某厮打中将王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孙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了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孙某在B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 [单选题]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人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款出具发票和工程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项。

  • [单选题]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2000元误写成了20,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 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 解析: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民诉意见》第166条的规定可知,本案判决书将2000元误写成20,000元,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补正,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补正后的判决书予以确定。

  • [单选题]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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