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在人类历史上现有法律后有国家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先有国家后有法
法和国家是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伴随阶级、阶级斗争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表现
法起源于生产需要,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题目: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商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法律为职责的公共权力机关——即国家。”下列关于对这段话的理解,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和国家的产生以及而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从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来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法的阶级根源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法是在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持其阶级统治,不仅需要建立国家政权,而且也需要凭借国家政权认可或制定新的社会规范,这种新的规范就是法。而国家则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C、D两项是正确的。而A项则是错误的,是先有国家然后才有能制定或认可法律,而法律并不是全部由国家制定,社会规范或习惯经国家认可之后也可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所以B项也使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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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解析:A 本题考核人身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A项正确。另外,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可知,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同时向保险人和第三者进行追偿,法律没有规定追偿的先后顺序,而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请求偿权。因此,BC项说法错误。《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中明确给出了各种保险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由此可以说明本案中丁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D项错误。
[多选题]第 18 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解析:防卫是否过当,要根据人身或财产受到的危险以及防卫的条件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认为对除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就属于过当。关于B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几种情况,指的是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仅指这几种罪名,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样可以实行特殊的正当防卫。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一样构成犯罪。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单选题]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另行提起诉讼
[单选题]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
[多选题]某县2名交通稽查队员紧追一驾驶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在拐弯处,青年紧张之下连人带车冲向路旁的小沟,其头部撞在一块石头上,结果该男子被撞死了。稽查队员随即离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执法应该依法进行,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考点」执法与法律责任「解析」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执法,造成他人损害应该由国家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不是由执行职务的执行员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的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不以执行职务行为为条件,即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的补充,执行职务行为并不能导致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单选题]下列职务中,哪项不是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解析:「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公民担任的职务「解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根据题干要求,B是错误的。第17条第1款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多选题]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2~94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解析:在地区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法院和A市法院都有权管辖,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即在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时,立法上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因此本题应该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