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扣押现金10万元 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留置盘问48小时
题目: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解析:
A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 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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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北京市宏达公司与天津市鹏润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如果仲裁条款约定:将一切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发生纠纷后,宏达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鹏润公司以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宏达公司提出了抗辩,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继续进行审理
解析:B
【解析】《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只有B正确。
[多选题]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解析:D
【考点】宪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选项D说法错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
[多选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七篇结构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
解析:.《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七篇结构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
[多选题]第 76 题 个体户李某在卖肉时因争抢顾客与另一个体户陈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并且还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恶语相向,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陈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上诉和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一种活动。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对原告进行反诉而成为反诉人,故B项错误。《行诉若干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故C项错误。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故A项正确。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机关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正确。
[多选题]第 53 题 下列哪些情形,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某射击运动员将自己的运动用枪借与他人
某动物园饲养员将自己的麻醉枪借与他人
某猎民将自己的猎枪借与他人
解析:[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
[单选题]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多选题]田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解析:本题中,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可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B不对。区政府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不可越级转送,所以C项正确。而省政府对此规定显然有权处理,所以A项正确。而D项也是完全符合程序的。所以,此题选ACD。此题的难点在B项,市政府虽无权处理此规定,但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由行政组织的“层级性”要求决定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已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解析:「考点」特别行政区「解析」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必须在那里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