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题目:甘某(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5月的一天挪用单位(国家单位)公款5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1996年6月20日归还。此事于2000年12月25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年8月5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讨论本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以下”包括本数在内,因此,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10年。从本题来看,甘某1993年5月实施了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因而其追诉时效为10年。这样,一直到2003年5月以前,均可对甘某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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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 刑部

  • 解析:解析:此题测试元代中央审判机构问题。这是一个中国法制史的问题。元代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既模仿中原旧制,又保持其民族特征,从而导致了设置上的重叠。元代设置刑部取代宋代的大理寺,主持审判。但须注意的是,刑部的审判权要受到较多的限制,另设大宗正府,专理蒙古贵族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的审理。元朝中央司法机构重叠交错,宗教、军事、行政机关同时行使审判权,造成审判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此题选D。

  • [单选题]我国刑罚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的本质区别在于( )。
  • 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其阶级性。刑法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应给予什么刑罚处罚的法律,它的阶级性表现得最为鲜明。因此,我国刑罚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的本质区别也在于其阶级性,即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

  • [单选题]关于财团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 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对私法人进行的一种划分。社团法人为人的组织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感化院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在于:第一,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以社员为必要。财团法人为财产的结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并无社员。第二,设立人数及性质不同。设立社团法人,须有二个以上的设立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均无不可。没立财团法人,可由一人以单独行为或者遗嘱设立。可见,A项表述错误,因为财团法人的设立未必不允许二人以上。第三,目的不同。社团法人,因目的之为营利或者公益,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而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第四,设立方式不同,一般而言,社团法人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而财团法人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可见,C项表述错误。第五,组织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为其意思机关,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社团法人因此可以由社员大会变更组织及章程,而财团法人对于其章程及组织不得变更。可见,D项表述错误。

  • [单选题]依法可以转让的人格权是( )。
  • 名称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可以转让的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由于和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一般而言,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因为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享有的人格权,公民不能享有,这意味着名称权不像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况且名称权的转让还会给法人等带来收益。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在人格权中,只有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其他人格权不能转让,因此,排除B项和D项。身份权都不能转让,因此,排除A项。

  • [单选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交由其子乙继承,存款赠与侄女丙。甲死后,遗嘱执行人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受遗赠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是否接受继承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 )。
  • 适用对象不同

    执行场所不同

    待遇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期限不同

  • 解析:ABCDE

  • [多选题]听力原文: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形式包括( )。
  • 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形式主要有: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未遂犯吸收预备犯;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 [多选题]决定宪法居于根本法地位的因素主要是( )。
  • 在内容上,它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在效力上,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它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

  • 解析: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决定其根本法地位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在内容上,它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效力上,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它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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