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正确答案 :C
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C正确。
[单选题]某建筑公司与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提交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发生争议,建筑公司应向( )。
正确答案 :D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所以,本案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D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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