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指基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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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在其苦心经营的企业破产后,终日颓废,一日在身上只剩10元的情况下,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因其无所事事,就拿着这40元向当地农民批发了一些小古董,恰逢小古董中有比较罕见的器具,甲转手获得2000元。甲以这2000元为启动资金,重振河山,收罗旧部,几个月就开辟了新的产业,资产达50万,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

  • 解析:

    A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在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或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时发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因为受益人、受损人、第三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等发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返还范围因为受益人主观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当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仅在现存的范围内负返还义务;当受益人为恶意时,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二并偿还;当受益人初为善意、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的返还义务。 在本题中,甲拿10元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则对于这40元,甲应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40元是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从“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可以推知甲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因此,甲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一并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何谓甲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是40元,还是甲利用40元赚取的2000元,还是之后又用2 000元赚取的50万元?一般认为,利润属于受益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成果凝结所得,已经超出了其受益的范围。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纵然受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对于货币来说,也仅包括本金以及利息,而不包括利润。因此,选项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是正确的,其余选项不应该当选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 解析:

    【答案】BC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 [多选题]下列有关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举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

  • 解析:

    AB.中国选举制度可以理解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所规范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广义则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选举法》和各级各类《组织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所规范的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选举的一切制度的总称。
    我国选举法调整的对象限于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 [单选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 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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