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建筑面积为600m[SB2.gif],安全疏散和消防设置满足要求的单层砖木结构的房屋
题目:下列建筑或楼层中,可以开办幼儿园的是( )。
解析:由于儿童行动不便,缺乏必要的自理能力,易造成严重伤害,火灾时无法进行适当的自救和安全逃生,一般需依靠青壮年人的帮助来实现逃生。因此,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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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结果事件是由其他事件或事件组合所导致的事件,一般位于某个逻辑门的输出端,用( )符号表示。
矩形
解析:结果事件是由其他事件或事件组合所导致的事件,它总是位于某个逻辑门的输出端,用矩形符号进行表示。
[单选题]下列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使用的钢瓶进行维护保养
解析:对不同储存器其年度检查要求不同,故A项说法错误。每季度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故C项说法错误。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故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某酒店是由甲市乡镇企业局与乙市某股份公司合作兴建,其中乙市某股份公司出地,占地面积为1250m2,占大楼40%的股份;甲市乡镇企业局出资480万元,占大楼60%的股份。酒店原设计为内部招待所,基建工程于2000年6月动工,2002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楼高9层共31m,建筑面积为7130m2,一楼是大堂、商场,二楼是餐厅,三至九楼是客房。2002年4月~2010年9月,酒店由甲市乡镇企业局直接负责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甲市人民政府驻乙市办事处主任欧某。2010年9月,甲市乡镇企业局将酒店整栋大楼承包给乙市某国际贸易公司经营和管理,该公司总经理姜某又将二楼餐厅多次转包。
起火前,二楼肥肥火锅城由四川人姚某承包,三至九楼客房由姜某负责经营管理,酒店法定代表人仍是甲市人民政府驻乙市办事处主任欧某。起火当晚,酒店入住旅客为243人,其中有外地来乙市的旅游团6个,共139人,其他住客及员工共104人。
2012年7月17日凌晨1时50分时,酒店对面市水产批发市场的一名个体户和一名骑自行车路过的群众,发现酒店二楼肥肥火锅城靠北角的房间起火,即告知在一楼大堂值班的保安员,保安员上二楼看到影碟机房(楼层经理刘某的住室)着火,见房门上了锁,就回一楼打电话找酒店值班经理,未找到人,然后再上二楼拟用灭火器灭火,但不会使用;打开消火栓开关又没有水。此时火已蔓延,该保安员再跑回一楼大堂给各楼层服务员打电话,最后才想起打119报警,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于2时16分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5个消防中队,共13台消防车、120名消防员赶到现场灭火救人。其中消防中队首先于2时20分到达现场,由于采取措施得力,仅用10min就将火扑灭。
消防员到场后,三至九楼的旅客纷纷涌向窗口,挥动毛巾、床单、衣物呼喊救命。市消防局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利用4台云梯车,在酒店的东西两侧升高救人,同时组织消防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各褛层,采取背、抬、扶等方法,共抢救和疏散222人。事故致使9名消防队员吸入浓烟晕倒在现场,负伤住院。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2.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分为哪几级?
3.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灭火器?
解析:1.在进行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以便于为人们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2)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发生火灾时,人们习惯于利用经常走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而电梯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靠近电梯设置疏散楼梯,可将常用疏散路线与紧急疏散路线相结合,有利于人们快速进行疏散。如果电梯厅为开敞式时,为避免因高温烟气进入电梯井而切断通往疏散楼梯的通道,两者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3)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用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同时,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进行火灾的扑救。在进行疏散楼梯的竖向布置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以便当向下疏散的路径发生堵塞或被烟气切断时,人员能上到屋顶暂时避难,等待消防部门利用登高车或直升机进行救援。(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高层部分的疏散楼梯不应和低层公共部分(指裙房)的交通大厅、楼梯间、自动扶梯混杂交叉,以免紧急疏散时两部分人流发生冲突,引起堵塞和意外伤亡。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5)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宜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不宜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配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7)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9)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2.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3.现行消防法规规定,对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除外)均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