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无罪

题目:王某是某县公安局民警,在一次酒后不慎将装有警务配枪的手提包忘在酒楼而丢失。由于害怕受处分,王某未向单位报告枪支丢失一事,而是自己托朋友寻找。该枪支其实被无业青年陈某拾得,其在一次向朋友炫耀时,被派出所发现收缴。王某的行为构成( )。

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成立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本题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王某虽丢失了枪支,也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所丢必的枪支被派出所及时寻获,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依法不构成丢失枪支罪。此外,其行为也不符合AB选项的罪名以及其他犯罪。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 不构成犯罪

  • 解析:C【解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

  • [单选题]一个三位数,各位上的数的和是15,百位上的数与个位上的数的差是5。如颠倒百位与个位上的数的位置,则所成的新数比原数的3倍少39。求这个三位数。( )
  • 267


  • [单选题]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韵?( )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解析:(1)《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是采用罗列加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范围的,即对于明确罗列的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犯罪分子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还可以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单选题]甲购买汽车后不久因刹车失灵而受伤,则甲( )。
  • 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商家承担

  • 解析:《合同法》第l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选C。

  • [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上猛刺致死,张某的行为是( )。
  • 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 解析: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争斗,当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时,就达到了正当防卫的效果。之后张某在王某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拿起匕首猛刺王某。导致王某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考试布丁
    推荐下载科目: 警察招考 政法干警 村官 省考公务员 农村信用社 选调生 特岗教师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环保局考试 国考公务员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