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甲不可以向“快乐宠物店”要回其狗。 乙属无行为能力人,因此,悬赏广告的内容对其无效,乙不能获得报酬5000元。但是可以获得100元的必要费用。 甲可以向“快乐宠物店”要回其狗,但是需要支付200元。

题目:甲在电视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本人丢失纯种牧羊犬一条,身高约90厘米,微胖,脖子处系she’s牌饰物一个。因主人与此狗感情深厚,有拾到此狗者可以获得报酬5000元。2007年9月3日”乙今年八岁,一日在路边玩耍发现此狗,带回家中,花去牛奶费100元,由于其母亲不愿乙整日与狗玩耍又找不到原权利人,因此以200元低价将狗卖给了“快乐宠物店”。2009年10月3日,甲在逛宠物商店时发现自己的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

本题选择BCD,甲可以向“快乐宠物店”要回其狗,而且不需要支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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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

    【答案】BC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错误。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据此可知,著作权的内容中不包括播放权,因此,乙电视台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电视台未经甲电视台许可而私自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电视台与贺某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既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是:(  )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保险诈骗罪

  • 解析:本题中C项逃汇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D项故意杀人罪只能是自然人犯罪。A、B都是不纯正单位犯罪。

  • [多选题]根据材料,回答第 32~36 题:
  • 此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封存应有期限限制

    封存行为带有证据保全性质

  • 解析:技术监督局采取的封存措施是为了查明情况和进行证据保全,而非强制执行,故是行政强制措施,这类措施应有期限限制。故ABC的说法正确。封存之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是否处罚,取决于送检结果和对事实的认定。故D的说法不正确。

  • [多选题]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3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器设备已经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次日由乙公司转让于他。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
  • 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裁定驳回丙公司的执行异议

  • 解析:CD。因为转让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是恶意的,因而认定其无效。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理由,经审查认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而如果审查认为其成立的,则应中止执行。

  •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 [单选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185条 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 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 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因此,A项说法太绝对,不选。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B项错误。

      《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

      《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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