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
题目: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解析: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一定就会发生,也可以是不发生的,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在将来必定会到来。选项AB都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应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小明是否获得游泳冠军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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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
概念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一般认为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概念则不属于其中。
[单选题]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
只有一个行为
解析:解析: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一个概念,属于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中的共同特征就在于行为人实际上只有一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处于多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有时候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因此,应该选择D。
[单选题]在中国,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职权。
[单选题]明朝的主要法制指导思想是( )。
刑乱国用重典
解析:解析:“刑乱国用重典”是明太祖以元朝的灭亡为借鉴,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基本策略。明朝统治者曾在《大明律.序》中作了阐释:“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可见,重典治国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力。选项A不正确,德本刑用是唐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唐初统治者为了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地总结隋朝迅速灭亡的历史经验,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选项B不正确,从夏商时期单纯宣扬“天命”、“天罚”,到西周时代强调“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人创造了“以德配天”的天道思想。而将“德”的抽象准则具体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便形成“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这就是说,要想“享天之命”,就必须以德治民,慎用刑罚。选项D不正确,没有这种提法。
[单选题]甲,乙打猎,见远处有一移动物。甲举枪准备射击,乙提醒甲:“小心,万一是人。”甲说:“别管他。”甲扣动扳机,远处的目标确实是一个人,被甲枪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了( )。
间接故意杀人
解析:解析:甲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本题主要考查的是A,C选项,即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意识因素上,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意志方面,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对于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如何判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态度,还是持否定的态度呢?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外部行为进行判断。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或者根据一定的情况或理由,轻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行为人明知这些防范措施远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应当属于间接故意。
[单选题]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采取( )。
严格准则主义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的原则。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中,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审批程序的加入增加了公司的设立成本,造成设立效率的低下,从而人为地延误了公司进入市场的时机,便设立人不堪重负。第二,审批制导致行政机关过度干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这造成了行政机关实际扮演了市场竞争的教练员的角色,掌握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生杀予夺的大权,结果造成行政干预经济。第三,行政机关的审批往往会限制许多有一定风险但潜力巨大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市场,使资本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削弱了市场的活力。第四,审批制其标准是模糊的且不透明的,是否设立公司完全掌控在行政机关手中,造成行政机关滥用审批权限,从而滋生了腐败。一些行政机关在设立人没有行贿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予审批,造成腐败横行,一些设立人为了设立公司,不得不百般迎合行政机关,从而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综上分析,2006年1月生效的新《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由行政许可主义改为严格准则主义,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并向登记机关报送即可。可见,严格准则主义不仅将行政干预控制到了最小化,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法理理念。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单选题]甲、乙二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先行提供服装1万套,乙于收到服装1个月后全额付款。签订合同不到半个月,甲得知乙因经营危机导致债台高筑,乙公司为了逃债,便将仅存的财产赠给了丙公司。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