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某水泥厂于2010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 正确答案 :C
  • 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 解析:《企业破产法)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入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C正确。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推荐科目: 保险 人力资源师 司法考试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师 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 管理咨询师 食品安全员 黄金从业资格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