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的阐释属于法定解释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采取了逻辑解释的方法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采取了法律推理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的阐释是一种扩充解释

题目:清代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写道:“皆者,概也,齐而一之,无分别也。人同,事同,而情同,其罪固同。即事异,人异,而情同,其罪亦无弗同也。盖缘全律中,其各罪科法,原分首从、余人、亲疏、上下、尊卑、伦序、同姓、异姓、老幼、废疾、笃疾、监守、常人,并物之贵贱,轻重,赃之多寡、分否,以及事情之大小、同异,各为科断以著其罪。此则不行分别,惟概一其罪而同之,故曰皆。”对于此,依照现代法学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解析:【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解析】从题干中得知,《读律佩觿》对法律规定中的“皆”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由于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通常也叫着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依此,王明德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而不是法定解释,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1)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3)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读律佩觿》中对“皆”的解释属于字面解释,而不是扩充解释,故D项错误,不能入选。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着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其在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其中体系解释,也称为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王明德对“皆”的法律解释联系了“全律”,按照现代法律理论,属于体系解释(逻辑解释)的方法,B项应当入选。法律推理是指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于“皆”的阐释是一种法律解释,自然是一种辩证推理,所以也是一种法律推理,顺理成章地,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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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 解析:

    C.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的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本题中乙国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由于甲乙两国没有相关的双边或多边的条约,所以并不是一种不法行为。因此甲国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C正确。


  • [多选题]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1年,乙的合伙人赵某看望刘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货款提走挥霍,刘某气愤不已,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5年刘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A巡房时,甲对A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
  • 刘某199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B。


  • [单选题]第 11 题 李某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了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便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多年之后李某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了方便携带和销赃,李某将部分文物砸碎。下列选项中对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 牵连犯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单选题]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 [多选题]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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