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题目: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求,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选项B,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C,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可登记,也可不登记)。选项D,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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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矿业工程建设时,前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工作不正确的是( )。
作好个人防护工作,项目开工前劳动防护用品应全部发出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解析:《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题目问"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关键点是此要约是否生效过,未生效的要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题干的设置上,考生应当明确的是:所谓"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所以当出现要约失效的情形时,其要约曾经生效过,只不过后来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A、B、D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C项为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