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题目: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解析:解析: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同类客体是对直接客体的概括,而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概括。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作为同一类客体的社会关系具有相同的或者相近的性质。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密、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一种犯罪可以同时侵害数个直接客体。比如,抢劫罪既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所以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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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五朝会典”是指《唐六典》、《大明会典》等五个朝代的会典。 ( )
错误
解析:解析:清朝各代君臣仿效前朝的做法,致力于会典的编撰和修订工作,有《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共5部,史称《五朝会典》。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
[单选题]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
注释法学派
解析:解析: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
[单选题]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
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
[单选题]章明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若对其适用缓刑,则其缓刑考验期应为( )。
3年以上,5年以下
解析:解析:《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单选题]某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年,服刑2年时,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8年。甲还需关押( )。
5年
[多选题]西方社会两大法系的差别有( )。
判例的地位不同
法官的作用不同
解析:解析:西方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差别表现在众多方面,其中,判例法在英美法系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大陆法系。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因此与大陆法系不同。阶级本质、经济基础在西方两大法系都是相同的。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20年以下均有效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解析:解析: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具体而言,《指南》介绍罚金刑时,分别介绍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考试时,这两个知识点都可以以选择题或者简答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审题,切勿混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如何适用罚金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1)选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时,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比较少,《刑法》分则中约有10个罪名可以选处罚金。(2)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06条规定,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单位犯罪。(3)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罚金必须附加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是比较常见的。(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