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原告丁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题目:下列属于形成之诉的是
解析:【解析】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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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法院通报批评
解析:A
解析: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包括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自我良心的谴责。而A项的法院通报批评,显然不属于道义上的责任。因此应选A项
[多选题].2006年,5年一届的中国乡镇人大陆续进行新一轮的换届选举,参与选举的选民人数达7亿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 B.乡镇人大实行间接选举制度
解析:A正确,县以上实行间接选举,乡镇人大没有立法权,人民性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本质特征。
[多选题]若某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45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①会议第一天,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陈某的罢免案;②会议第三天,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③会议第四天,319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尚某的罢免案;④会议第六天,25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事项,下列选项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对于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解析:正确答案C 对于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多选题]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对刘某应予逮捕,但刘某被拘留后突患急性肝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查清刘某的身份与地址,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高检规则》第88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根据第89条的规定,具有《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多选题]第 19 题 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杨浦支行以罗某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名下的房屋一处,还款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罗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要求杨浦建行申请解除查封,被拒绝。后罗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预付款50万元用于归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解析:罗某仅是非法出售了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以出售为名诈骗对方的预付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罗某是想办法及时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并将收取的预付款用于还债,并非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本案中,罗某已经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预付款,其行为已经具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成立犯罪既遂。
[单选题]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多选题]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