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建设单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题目:根据《合同法》,施工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依据该司法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9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故仅A、C选项为正选项。B、D、E违约程度较轻,不能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考点】本题考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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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不属于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是( )。
职工姚某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
[单选题]某工程包含两个子项工程:甲子项工程估计工程量为5000m3,合同单价240元/m3;乙子项估计工程量2500m3,合同单价580元/m3。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2%,主要材料和构配件所占比重为60%。则该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 )万元。
212
解析:本题中合同总价款为:5000×240+2500×580=265万元;
工程预付款为:265×12%=31.8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65-31.8/60%=212万元。
因此,正确选项是D。
【考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的计算。
[单选题]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产生的竣工清场费用应由( )承担。
承包人
解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因此,正确选项是B。
[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建筑法》
解析:根据给出选项可知,A选项《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因此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而B选项《公司法》、C选项《物权法》、D选项《合同法》属于民商法。【考点】本题考查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的法律
[单选题]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是( )。
纠偏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纠偏是施工成本控制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
[单选题]"调整工作计划"属于合同实施偏差处理措施中的( )措施。
组织
解析: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①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②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③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④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单选题]某项目部承接了某机场项目的施工工程,该机场工程施工难度较大,为了预防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应当从( )入手挖掘和研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分析常见的质量通病
解析:严格依法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把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关、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均为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而分析事故的原因,应当从分析常见的质量通病入手。因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自来水厂内的水处理构筑物不包括( )。
沉砂池
解析:给水厂站内的混凝土水池有混凝池、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清水池等。现以清水池为例说明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技术要求。清水池是给水系统中调节水厂均匀供水和满足用户不均匀用水的调蓄构筑物:由于每座水厂供水能力与水厂总平面布局的不同,水厂清水池的容量、数量、平面尺寸、深度以及结构类型也不同。虽然清水池的类型与结构不尽相同,但其主要施工方法与要求是相通或类似的。矩形现浇钢筋混凝土清水池包括了整体现浇设缝钢筋混凝土清水池及部分预制安装的清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