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题目: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员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己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解析:
ABCD.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②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③引渡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国刑法的差异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种犯罪行为逍遥法外。实践中,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称为“罪名特定原则”。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同意。④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举和规定在引渡条约中,有些国家的国内引渡法也有规定。“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关键是对政治犯罪的认定问题,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
本题中贾某作为中国某国有企业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已经构成犯罪,中国法院当然有权管辖。中国与甲国之间虽然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但是与乙国之间有引渡协定,乙国在将贾某从甲国引渡后,如果不是以伪钞案的罪名转引给中国,则须经甲国同意才能转引渡。对于贾某的犯罪行为,中国虽然有权管辖,但只能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的途径,请求甲国予以引渡而不能自行派员缉拿。根据双重犯罪原则,如果根据甲国刑法规定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中国不能请求引渡,所以不能先行缺席判决再申请甲国执行。故题中四个选项的说法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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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 )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本人为当事人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足以影响作出公正决定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曾经作为鉴定人或者证人参与过该项行政活动
解析:本题关键是理解回避制度的法理内涵。回避的制度价值在于保证相关人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从程序上确保公正。本题所列四项正是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阐释。
[单选题]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解析:《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多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多选题]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国家安全机关
[多选题]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
[单选题]下列有关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自行回避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上报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由有关主体作出回避决定,并且都必须说明理由,因此选项B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选项AC都正确。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