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对于施工周期长、影响范围广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具体要求 应按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监测计划 应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阶段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标

题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监测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选项A的正确说法是:对于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特别是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问题,应提出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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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对于一级声环境评价项目,当敏感目标( )建筑时,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
  • 高于(含)三层


  • [多选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于某些有可能产生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应识别规划实施( )。
  • 产生的污染物与人体接触的途径

    产生的污染物与人体接触的方式

    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影响

  • 解析:对于某些有可能产生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还应识别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物与人体接触的途径、方式(如经皮肤、口或鼻腔等)以及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影响。

  • [单选题] A企业年新鲜工业用水0.9万t,无监测排水流量,排污系数取0.7,废水处理设施进口COD质量浓度为500mg/L,排放口COD质量浓度为100mg/L。
  • A企业排放COD是( )kg。

  • 630


  •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有( )。
  • 某省跨流域调水规划

    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 解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①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②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③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省级及没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④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⑤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⑥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地方铁路建设规划。⑦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⑧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⑨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 [单选题]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要求不包括( )。
  •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 解析: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要求包括:①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②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③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

  • [单选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对于荒漠地区旅游开发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的是( )。
  • 对周边矿产资源的影响与保护

  • 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应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区域的生态特点以及评价项目与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确定工程分析的重点,分析生态影响的源,及其强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②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有关的工程行为;③可能产生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④可能造成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的工程行为。对荒漠地区开发利用评价的重点是土地承载能力的变化及由此而引发的区域生态经济问题。荒漠是十分脆弱的生命体系,评价的重点是其生态承载能力的变化。此外,还应将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对补偿措施的生态合理性进行评价。

  • [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跨河、穿河等工程设施需要( )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 穿越河床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

    跨越河道、湖泊空间

    占用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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