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属于犯罪中止

题目: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甲的行为(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在探讨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时,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行为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据此,对此类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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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 )。
  • 一般法与特别法


  • [单选题]宋朝( )是国家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凭证。
  • 红契

  • 解析:解析:宋太祖开宝二年(公元969年)进一步规定红契制度和税契制度,即用官府加盖红印的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以收取契约税的形式保护土地交易的合法性。选项 A不正确,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选项B不正确,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选项C不正确,隋唐时期,民间契约常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主要依靠民间习惯调整契约关系。

  • [单选题]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 解析:解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关系,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在人身关系范围内,对各种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
  • 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 解析:解析:“犯罪未得逞”不可简单理解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未实现,或者其追求的犯罪结果未发生。未遂是指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 [多选题]法理学所研究的法律现象具有抽象性和一般性,它可以包括
  • 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

    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全部历史

    中外各国的一切法律

  • 解析:ABCD

  • [单选题]首创律例合编新体例的封建法典编纂方式的朝代是( )。
  • 明朝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立法形式——律例合编体例。从立法状况上看,明朝除了《大明律》、《明大诰》和《明会典》之外,还有“律例”这一立法形式。明朝的“例”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另一种是单行成例。“例”经过汇编并经朝廷认可,即可上升为有效的法律,从而与《大明律》及《明大诰》一样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例”比律更具有灵活性。明初“例”不单独使用,而“以类”附人律的正文。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例”成为正式的法律,而后开始出现“律”、“例”并行的局面。明神宗万历年间,使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都是仿照此法典编纂体例编纂而成的.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没有例,因此,排除A项。宋朝有例,称为“编例”,但是宋朝并没有将律、例合编,因此,排除B项。清朝晚于明朝,因此,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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