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某公司为自己的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与其形成的法律关系 市工商局向某单位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题目: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下面属于纵向法律关系的有
解析:
CD.纵向法律关系又叫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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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奸党罪名最早出现下列哪个律令中?
秦律
唐律
解析:指明、清律关于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奸党”专条。明代之前,历代律文中均未设。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代、特别是唐、宋两代臣下结党、皇权旁落的教训,于
奸党洪武(1368~1398)年间多次颁布禁止宦官干政和大臣朋党诏令,并在《大明律》中创设了奸党专条,对违反者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明律奸党条规定:“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若有不避权势,明具实迹,亲赴御前执法陈诉者,罪坐奸臣。言告之人与免本罪,仍将犯人财产均给充赏,有官者升二等,无官者量与一官,或赏银二千两。”除奸党本条外,明律吏律职制门下的一些条款也有惩治奸党的规定。如“交结近侍官员”条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上言大臣德政”条规定:“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为了防止大臣私人荐引,结党营私,“大臣专擅选官”条规定:“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罪亦如之。”
[多选题]甲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乙因到西藏旅游,向甲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某乙购买一架500万像素“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甲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甲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某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某甲的照相机被某乙损毁,某甲便拥有了向某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某乙则有义务赔偿某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某甲和某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
【解析】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义务和相对权利和义务,前者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又称绝对权;“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后者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又称相对权;“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甲对“三星”相机享有的是物权,属于对世权利的范畴,也就是绝对权,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甲的照相机被乙损毁后,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相对权,所以乙对甲的义务是“对人义务”,他必须对甲进行赔偿,而不能对其他人。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依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也叫第一性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成立不需要依赖其它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是在多边复合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从法律关系也叫第二性法律关系,其成立有赖于其它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是居于从属地位。本题中,甲对“三星”相机享有的所有权是第一性法律关系,而因为乙对相机的损毁而产生的对甲的赔偿关系是基于甲的所有权而产生的,所以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时限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自觉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违法行为而产生,这种法律关系的目的在于恢复和保护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通常要适用法律制裁。本题中,乙用不同型号不同品牌的相机赔偿甲的相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产生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特定的,这就是国家。另一方主体则是违法或违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