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题目: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ACD

  A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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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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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的贷款,本息共240 万元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别除权。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

  • [多选题]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

    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 [单选题]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单选题]张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lO岁。张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张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张某的母亲携张某回国定居,张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IZl登记,也为张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关于对张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 )
  • 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

  • 解析:

    【考点】涉外监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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