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题目: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他们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联系,共同实行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片面正犯是指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帮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甲、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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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是( )。
  • 大清民律草案

  • 解析: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由于清王朝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选项B不正确,民国北京政府建立伊始,就正式确认《大清现行刑律》和《户部则例》等法规中有关民商事条款继续有效,称《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选项C不正确,《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北京政府《民法草案》,《中华民国民法》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选项D不正确,民国北京政府于1926年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编制了《民律第二次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虽未颁行,却是后来制定民法典的蓝本。

  • [单选题]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 犯罪预备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则是基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私人可以拥有所有权的是( )。
  • 文物

  •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51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可见,私人可以拥有文物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50条的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48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可见,森林或者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属于集体所有。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些法律责任的承担不需要以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 解析:解析:从法律责任的构成来看,首先主体不同于违法主体,范围要小于违法主体,如14周岁以下的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次,民事责任中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

  • [单选题]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 )。
  •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马项、C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 8岁的小学生购买笔记本电脑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余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在行为前后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CD均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只有A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A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属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有( )。
  •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全国人大的组成上增加规定包括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将乡级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

  • 解析:解析: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共涉及13项内容,14条宪法修正案,其主要内容是:(1)在原有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在原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文明”;(3)在原有的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在原有的对土地实行征用的基础上,区分为“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并增加了在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的同时,应当给子“补偿”的规定;(5)将原有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约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6)将原有的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7)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8)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在全国人大的组成上增加规定包括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10)将原有的戒严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11)在国家主席的职能方面,增加规定“进行国事活动”。(12)将乡级人大的任期由原有的3年改为5年;(13)将作为国家音乐象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载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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