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数个行为可以触犯相同的罪名
题目: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不包括( )。
解析:解析: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四个:(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这是构成牵连犯的主观要件,而且是认定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的主要标准。(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如果行为人实行的危害行为只能触犯一个罪名,就不能构成牵连犯。行为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基本要求,才可谓触犯了该种罪名。若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某种犯罪的形式特征,并未符合该罪的构成的全部要件,就不能视为触犯了该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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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2年
解析: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甲和乙于2007年11月11日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2008年4月29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甲欲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乙所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终止日为( )。
20lO年4月29日
解析:解析:夫妻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他方所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之诉讼请求。故选D。
[多选题]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构成盗窃罪
乙构成抢劫罪
解析:解析: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罪,而乙接受了其教唆,并且付诸实施,因此,甲的盗窃罪成立。但是,乙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转换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而乙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则不属甲故意犯罪意图之内的,因此,不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该分别认定犯罪。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将标的物提存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考生一定要注意,此题设计有误,应为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