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不论罪  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

题目: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高宗年间,一人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

解析:

A  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原则。(3)类推原则。(4)化外人原则。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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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以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解析:

    ACD.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B错


  • [多选题]TOEFL考试试题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美国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独立命题。未经美国考试中心的许可,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简称新东方学校)将TOEFL进行复制用于教学活动,同时,新东方学校汇编出版发行TOEFL考试试题。美国考试中心遂将新东方学校告上法庭。以下有关试题著作权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有
  • TOEFL考试试题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新东方学校没有侵权

    虽然美国考试中心对TOEFL考试试题享有著作权,但新东方学校可以将其少量复制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

    如果新东方学校将TOEFL考试试题大量复制作为内部资料发给培训学生,但收取资料费用,这种行为以超出合理使用的界限。

  • 解析:

    AD试题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以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以及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一致原则为基本原则,合理公平的解释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创造成果。”在具体的运用上,根据《著作权法》以及司法实践,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应该具备有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分析试题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 独创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它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在本案中,ETS的试题是由ETS聘任的专家小组独立构思而成的,并且经过版权登记,在表现形式上与同类的考试机构所出的试题有明显的区别。但新东方学校在抗辩中指出,ETS和GMAC认为自己对TOEFL、GRE、GMAT试题享有著作权,作品有独创性,但是证据只有其一位高级职员的证言。一审以这样一个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证人证言来认定试题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合适的。而且,试题属于文字作品,并未表达什么作者的思想。然而在独创性条件的要求中,主要是要求作者的独立构思,即试题是作者的独立劳动的体现,并且经过了相关版权的登记,在其内容或者表现形式上与其它作品有明显的区别,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是篡改他人的作品。而对于独创性的举证,证据虽然只有一位高级职员的证言,但试题是ETS和GMAC长期独立劳动的表现,同时试题作品都在美国做了版权登记,这是长期以来人所共知的。很显然,试题是符合独创性要求这一条件的。  2、 可复制性。  在这一点上,ETS和GMAC的试题主要是以书面和计算机数据的形式出现,很显然是符合这一个条件。  3、 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完全列举了应排除使用的全部对象。因此,根据反对解释原理,试题应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范围。在我国的现实中,同样是存在试题受到保护的实例。过去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此外,根据我国参加的伯尼尔公约和TRIPS协议,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应该受我国法律保护。据此ETS和GMAC试题的著作权在我国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综上所述,符合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基本特征的试题,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取得受保护的著作权法律依据


  • [多选题]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 解析:

    【答案】BCD

      【考点】普通程序概述

      【解析】选项A错误。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 [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实行下列哪种宪法监督制度?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 解析: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 [多选题]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 解析:[考点]假释

  • [多选题]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是:( )
  • 甲持有常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5%,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金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时,如乙欲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丙在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日

    丁公司收购飞天公司的行为完成后,丁公司与飞天公司合并,飞天公司解散

  • 解析:A选项符合《证券法》第86条第2款

  • [单选题]从邻国B国开往我国的国际列车上,吴某偷窃旅客的财物被发现。经调查,我国与B国没有签订有关管辖协定,下列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 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专门管辖权,我国的专门管辖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对于两者的管辖范围要掌握清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据此,选项C正确。


  • [单选题]公元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是以( )为蓝本
  • 《学说汇纂》

  • 解析:

    罗马法作为世界古代最为发达和完备的法律,积极影响了西欧法制的进程,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借鉴。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就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并加以发展的。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则是以《法学阶梯》为蓝本的。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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