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 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题目: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
解析:
B,D.本题考的是我国的选举程序。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故A项论述错误。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故B、D项论述正确。
参考答案:B,D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的选举程序。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故A项论述错误。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故B、D项论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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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第 25 题 某县工商局对大洋纺织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大洋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决定被维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大洋纺织厂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那么,它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商局对大洋纺织厂进行赔偿
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AC项错误,由于该处罚不存在不宜撤销的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行政处罚。所以D项错误。
[多选题]第 56 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对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法侵害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损害第三者利益,所以未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饮料让丙给乙送去,结果乙喝了下毒的饮料中毒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某指使乙某作伪证,甲某属于教唆犯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一定损害,使其不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的行为。不法侵害既可能以作为方式产生,也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因此A项一概否决对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法侵害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有失偏颇。而紧急避险行为不以损害第三者利益为要件,所以B项也错误。C项中的丙构成片面的帮助犯,即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帮助另一方在实施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有独立罪名,区分情形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件罪。&
[单选题]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秦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后秦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刘某、关某、张某、赵某
解析:《公司法》第113条、第16条。
[多选题]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单选题]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