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协商不成,可以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确定
题目:采取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混凝土强度为C25,出于安全的考虑,建设单位将混凝土强度提高到C30。施工合同中无C30混凝土的计价标准,双方对该混凝土计价发生争议。关于工程价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故D选项正确。
【考点】本题考查工程质量标准的变化导致价格的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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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用锤击法打桩时,最大落距( )。
不宜大于1m
[单选题]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又无法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应当按照( )履行。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单选题]立井施工的辅助系统不包括( )。
出矸系统
[多选题]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在下列( )情况下可修正或变更。
公布的信息有误
被公告单位的整改经审核确认有实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行政执法监督而被变更或撤销
行政处罚因行政诉讼被依法变更或撤销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C属于行政机关对其行政人员的行政处分,不属于可申请复议范围。
[单选题]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用人单位投资人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选项A错误。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选项B正确。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选项C错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选项D错误。
[单选题]安全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 )。
轻伤、重伤、死亡
[单选题]《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 )米。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