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标的物交付
题目: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______时起,由买方承担。
解析:解析: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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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与乙约定,如甲的女儿考上外地大学,甲将房子租与乙。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附肯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AC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答案为B。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都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单选题]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 )。
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解析:解析:选项A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
[多选题]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程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
确定性规范
委托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解析:ABC
[多选题]依我国法律,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的有(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解析:解析:考查要是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有如下种类:(1)基于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可见,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B项属于无效条款,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排除B项。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故排除D项。
[多选题]特定物买卖合同中,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受让方可以主张( )。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预期违约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该题的综合性很强,涉及众多的知识点和合同的重大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后履行方,先履行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后履行方故意毁损特定标的物,先履行方(受让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项错误。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本题中,出让方故意毁损标的物,实际上导致以后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以其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在此情形下,受让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该特定物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即便出让方在合同订立之后有欺诈等情形,另一方也不能主张撤销,可见,行使撤销权必须针对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等情形,而不是事后,事后欺诈等不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这时完全可以用违约责任实施救济。因此,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可见,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限于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意味着商业信誉的丧失,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该题属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竞合的一道选择题,难度较大。
[多选题]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
并罚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解析: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有并罚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
[多选题]罪责刑相适应要求( )。
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
罪刑相称
罚当其罪
解析: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罪行大小应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的轻重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