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流窜犯田某,盗窃财物15万元,为逃避追捕,还打伤公安干警一名。公安机关抓住他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送看守所关押

题目: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者阻碍侦查和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逮捕的是

解析:

这道题对稍有点法律常识的考生来说应该十分简单。但是定义判断这种题型是不会考查具体的专业知识的。考生只要抓住所给定义中的关键信息即可得出答案。A项只要注意“虽不构成犯罪”即可知肯定不属于逮捕。C项只要抓住“在一经济纠纷案的开庭审理中”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即可,法院采取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D项就更为容易了,注意“村干部”,其不属于题干中所要求的主体。

本题最重要的三个字是“被告人”,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它的对称是原告。而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指控有犯罪行为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A项只要注意“虽不构成犯罪”即可知肯定不属于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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