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是有效行为
题目: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解析:
A
司法部的答案认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为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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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第 57 题 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包括:( )
买买提
杨光的母亲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l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多选题]关于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l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
二者皆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考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