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题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应( )。

解析:解析: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凡属于对法律条文本身进一步明确和补充的解释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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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地役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在设定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具有从属性。根据《物权法》第165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可见,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能单独抵押,表明了地役权的从属性特征。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因此,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期限性。

  • [单选题]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所创立的新刑种是( )。
  • 管制


  • [单选题]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 )
  • 正确

  • 解析:解析: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贯穿整个宪法的指导思想。

  • [单选题]甲不慎将乙的牙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并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则甲侵犯了乙的( )。
  • 健康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

  •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采用了( )。
  • 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多选题]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原则是( )。
  • 善意受益人只对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

    恶意受益人应负全部返还责任

    如原物灭失,但财产价值仍存,善意受益人仍应负返还责任

  •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善意受益人只对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如原物灭失,但财产价值仍存,善意受益人仍应负返还责任,但恶意受益人应负全部返还责任。因此,A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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