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题目: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
C 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权利并不会因此而不得转让(只有出票人才拥有这样的权利),其效果是,除其后手之外,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本题应选C。另根据《票据法》第35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可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被背书人依然可以进行“委托背书”与“设质背书”,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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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某造纸厂暴力抗拒环境保护部门和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联合污染治理查处,并且纠集工厂职工,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还扣留了执法小组的汽车。他们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甲在窗台上有鲜花一盆,一日风大,花盆被吹落楼下,刚好砸到经过此地的乙,造成乙头部被砸伤。乙找到甲后,发现甲是他高中同学,多年未见,于是乙就没有让甲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协商免除民事责任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张某和赵某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张某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赵某的饭店供应大闸蟹500斤,在该履行期内,赵某享有民事权利,而张某承担民事义务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物权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所以触犯了《物权法》中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责任。
【解析】法律责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以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①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种,其一是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其二是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其三是行为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符合民事法律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②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兼惩罚的性质,所谓救济是对受害人受损的权利和利益予以赔偿和补偿,这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所谓惩罚是对行为人因违法而对违约行为人进行的处罚;③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④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而且,责任之间也可能产生重合,可能发生双重追究,比如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等等。选项A就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该案例中,造纸厂因为拒绝环保检查要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停业整顿等,但他们打伤执法人员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因为如果要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就必须是责任主题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该案例中,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的行为并不是同一行为,所以不会发生竞合。选项B很明显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之一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所以B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履行期内,两人应当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选项D的错误在于,触犯了《物权法》中强行性规定的行为没有直接违反宪法的,不是违宪行为,不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单选题]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多选题]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单选题]邵某,29岁,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他的配偶廖某到律师事务所为他请了律师胡某。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廖某作为邵某的近亲属,有权为其聘请律师,且该委托自然有效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委托辩护人的诉讼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聘请律师。他所请的律师还要经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本人认可以后,这个委托才有效。但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委托自己的配偶,那么他的配偶凭借该委托书到事务所去请辩护律师,在这个委托书中配偶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他的配偶的委托只是一种帮忙,不具有法律效力。故A、B、D正确,C错误。
[多选题]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发展的特殊形式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此更替
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
解析:「考点」法律历史类型「解析」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有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但不能说是人类选择的结果,人的选择不能离开客观规律、客观条件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