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题目: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考点】2007年的新增和修改考点:法的可诉性和法的其他特征 【解析】法的特征在2007年修改时加入了法的可诉性这一特征,即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所以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可以切身感受的特征。选项A中,《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规定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果发生了争议,相关人可以以《物权法》为依据进行起诉,所以A正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现在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但不能因此否定宪法的可诉性,因为宪法中很多条文还是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比如罢免、侵犯公民各种权利等,因此B错误;C的错误在于,将“法律规定的机构”绝对等同于法院是错误的,还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等;D的错误在于,老王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党的规定,这是通过法的其他特征加以区分的,党的章程、规定只有约束规范党员的力量,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约束力,不是法的范畴,所以也谈不上“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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