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E

第一节制作高度必须高于刃脚部分 设计无要求时,前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浇筑后节混凝土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采用凹凸缝或设置钢板止水带,施工缝应凿毛并清理干净 分节制作、分次下沉的沉井严禁在接高施工过程中发生倾斜和突然下沉

题目:关于分节制作沉井的要求,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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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长线台座上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 )。
  • 应由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 解析:钢筋放张后,可用乙炔氧气切割,但应采取措施防止烧坏钢筋端部钢丝放张后,可用切割、锯断或剪断的方法切断;钢绞线放张后,可用砂轮锯切断。长线台座上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应由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 [多选题]下列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关的表述中,符合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法定条件的有( )。
  • 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解析:企业资质等级的法定条件包括注册基本规模、各类人员素质和数量、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一定的业绩等。A、B、D选项为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法定标准的相关内容,C选项中的业绩为一级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而E选项中企业经理的工作经历按规定为8年,但不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故只有A、B、D为正确选项。

  • [单选题]某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案件时,发现一些仲裁协议无效,并因此不予受理。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是( )。
  • 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

  • 解析:请求仲裁的意愿应当是确定的。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根据这种约定就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因此,《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也可以是合同中某一特定问题的争议;既可以是事实问题的争议,也可以是法律问题的争议,其范围取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8031。

  • [多选题]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 )。
  • 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较长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单位签约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

  • 解析:本题综合考察对平行承发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的掌握。B项,平行承发包模式由于可以在某一部分的施工图完成后就开始招标,因此,可以较早开工,而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较长。D、E两项,与平行承发包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总承包单位的招标,相应地,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分包单位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进行管理及组织协调。

  •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属于广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 第三人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人

    原告与被告

    共同诉讼人

  •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第三人。广义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人也属民事诉讼当事人。故A、B、C、D选项为正选项。辩护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E选项非正选项。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施工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 建设单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依据该司法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9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故仅A、C选项为正选项。B、D、E违约程度较轻,不能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考点】本题考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 考试布丁
    推荐下载科目: 一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市政公用工程) 造价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资产评估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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