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乙取得车辆的抵押权,可以可以就该车辆行使抵押权

题目:2009年2月1日,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以其自有车辆作抵押向乙借款,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3月1日,甲未通知乙,便将该车辆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本题中,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方可生效,抵押人甲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明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仍受让抵押物,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自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其带来的损害。故本题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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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 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解析:

    BCD

      解析: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 [多选题]第 94 题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  )
  • 先后关系

    排斥关系

  • 解析: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存在的关系有先后关系、移送关系和排斥关系。

  • [多选题]第 35 题 如果本案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属于:(  )
  • 行政赔偿,因为姜某当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赔偿,因为公安派出所无刑事侦查权,姜某行使的只能是行政管理权

  • 解析:即便从刑法正当防卫的角度讲,正当防卫不适用于姜某这种法律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也构不成正当防卫,所以不是刑事赔偿。

  • [多选题]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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