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办公楼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层高4.5m。工程桩采用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墙体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位于办公楼顶层的会议室,其框架柱间距为8m×8m。项目部按照绿色施工要求,收集现场施工废水循环利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完成灌注桩的泥浆循环清孔工作后,随即放置钢筋笼、下导管及桩身混凝土灌筑,混凝土浇筑至桩顶设计标高。 事件二:会议室顶板底模支撑拆除前,试验员从标准养护室取一组试件进行试验,试验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项目部据此开始拆模。 事件三:因工期紧,砌块生产7天后运往工地进行砌筑,砌筑砂浆采用收集的循环水进行现场拌制。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留待14d后砌筑顶紧。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后责令停工整改。 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①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内的保证项目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两项进行了检查;②外架立面剪刀撑间距12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③电梯井口处设置活动的防护栅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检查组下达了整改通知单。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二中,项目部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当设计无规定时,通常情况下模板拆除顺序的原则是什么? 3.针对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分别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还应检查哪些?写出施工现场安全设置需整改项目的正确做法。
解析:1.这是一道关于建筑桩基础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二是钻孔灌注桩水下混凝土超灌高度。 题干中明确了泥浆循环清孔工作,表示该桩的施工方法为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同时,也暗含了另一层意思,该工程桩的混凝土施工工艺应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 理清楚上述思路后,再看提问就简单了。 (1)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 场地平整→桩位放线→开挖浆池、浆沟→护筒埋设→钻机就位、孔位校正→成孔、泥浆循环、清除废浆、泥渣→第一次清孔→质量验收→下钢筋笼和钢导管→第二次清孔→浇筑水下混凝土→成桩。 事件一中,第一次清孔后,下放钢筋笼和导管,然后就直接灌注混凝土,明显没有进行二次清孔工序。 (2)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30条第5款之规定: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1.0m,凿除泛浆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对比一下就清楚了,混凝土浇筑至桩顶设计标高是不够的,必须超灌一定高度,以确保桩顶设计标高位置的桩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2.这是一道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底模拆除判定条件,二是模板拆除顺序安排的大原则。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4.5.2条之规定: 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ZZS42_144_1.gif] 事件二中,试验员用标准养护试件来判定是否可以拆除底模,明显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养护试件只能代表混凝土拌合物的强度能够满足要求,并不能说明结构实体的真实强度。所以,必须以同条件试件为基准。 至于题干中的90%,属于迷惑项。本案例中框架柱间距为8m×8m,也就是说顶板的跨度小于8m,同条件试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即可以拆除底模和支撑。 (2)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4.5.1条之规定: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先支的构件肯定要顶住后支的构件,所以只可能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增加模板的周转,降低模板使用成本。至于从上而下进行,属施工现场常识。上述原则,凭经验完全可以推断出来。 3.这是一道关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砌块使用的前提条件,二是砌筑砂浆用水的要求,三是每日砌筑高度。 (1)先仔细审题,本案例中采用的是普通混凝土小砌块。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7.2.1条之规定:砌筑墙体时,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小砌块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其后收缩速度减慢,且强度趋于稳定。部分工程实践经验证明,由于采用了龄期低于28d的小砌块,墙体普遍产生较多的收缩裂缝。为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规定砌体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这也是小砌块进场时,必须重点关注并检查的质量控制关键点之一。 (2)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4.7.1条之规定: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我们再看《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第3.1.2条之规定:地表水、地下水、 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同 时,该规范在3.1.1条中,对拌合用水水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pH值、不溶 物含量、可溶物含量、Cl[SBjian.gif]含量、[ZZS42_145_1.gif]含量、碱含量等指标。由此,业界对拌合用水约定的判定方法就是饮用水,如采用非生活饮用水,需进行水质化验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3)仔细看题干中隐含的条件,背景资料中有“层高4.5m”,事件三中有“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按通常情况估计,墙体一次性砌筑高度至少3m以上。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7.2.19条之规定: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另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11.1.10条之规定,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另根据该规范第11.2.3条之规定,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整个题干中并未提及冬期或雨期施工的问题,故答案只能以正常施工条件作答,即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事件三中的“留待14d后砌筑顶紧”是干扰项,用于迷惑考生。 在2002年的老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9.3.7条中规定: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但在2011年的新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1.9条中作出新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10.2.1条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时,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项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部位,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砌筑。 由此可见,“留待14d后砌筑顸紧”是正确的做法。 4.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二是双排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三是电梯井口安全防护。 事件四总共说了三件事,分别是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脚手架剪刀撑设置、电梯井口防护,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 (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2条之规定: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2)背景资料中明确指出,本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以,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3条之规定: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再从背景资料中查看隐含的信息,地上八层,层高4.5m,则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估算为8×4.5m+1.2m/1.5m=37.2m/37.5m(超出屋面的高度1.2m或1.5m)。搭设高度明显超出24m,其剪刀撑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即在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范围上均需连续设置剪刀撑。 (3)关于电梯井口的防护,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规定: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所以,事件四中的活动防护栅门不正确。 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四层的高度(4×4.5m=18m)远大于10m,且超过二层,所以,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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