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题目:甲是国家机关的管理财务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收支凭证,将单位5万元公款从单位银行账户上提出来占为己有。一年后一次偶然的查账中,甲的行为败露。则甲贪污数额应该是( )。
解析: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规定,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当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虽然这个批复历史比较久远,但是是合理的,一般而言不应将间接损失算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否则会无形中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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