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题目:史称“贿选宪法”的是( )。

解析:解析:1923年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担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的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由于这部宪法在起草和通过过程中受到曹锟贿选的操纵,故而被国人讥称为“贿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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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 )。
  • 依法办事

  • 解析: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依法办事。

  • [单选题]西周的法官在审判中采用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即( )。
  • 五听


  • [多选题]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 甲在行使代位权后,如果乙有抛弃丙的债权的行为,甲可以对该行为主张撤销

    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甲在行使撤销权后再行行使代位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范畴。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之一就是,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从题干上分析,该题考查的应当是代位权而不是撤销权。在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又有抛弃债权(这属于积极行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抛弃债权行为的效力呢?是再次行使撤销权,还是应当直接认定为该抛弃行为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如果有上述行为,则上述行为无效,可见,只有C项的表述正确,排除C项。因此,A项、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借款合同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支付利息


  • [多选题]听力原文: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 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 解析:解析:本题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即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指南》中所列举的八种具体预备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2)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的行踪;(3)出发前往犯罪现场;(4)诱骗被害人赶往犯罪现场;(5)追踪被害人;(6)守候被害人的到来;(7)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8)拟订犯罪的计划。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此,但是,考题中往往会依据《指南》中明确列举的行为编案情作为考点。

  • [单选题]判断题诉讼时效延长应经人民法院许可。 ( )
  •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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