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 国家通过立法明示认可已有的道德规范或习惯 国家通过法院判决援引的方式认可已有的道德规范或习惯
题目:法产生的途径有下列哪几种?
解析:
ABCD.四项选择均正确,都可以产生法。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属英美法系?
印度
解析: 正确答案:A印度
[多选题]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解析: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多选题]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的规定,本题中ABCD四项均正确,应全选。
[单选题]威力公司与海胜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胜公司胜诉。威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胜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解析:C。根据《民诉意见》第189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②③
[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解析:「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的价值「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民法通则》第7条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后果。据此,选项A错误。
[多选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