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王某与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题目:王某有一子小王,在幼儿园就读,在学校期间因与同学孙某发生口角,由于值班老师制止不力,致使孙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3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解析: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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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我国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采取的标准是( )。
兼采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
解析:C【解析】我国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兼采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根据作用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而同时规定了的教唆犯则属于分工分类法的结果。
[多选题]钱某向周某借款1万元,钱某的朋友车某向周某提供了担保。下列选项中,关于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车某和周某的担保关系是从法律关系,而钱某和周某的借贷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主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法律关系
解析:BD钱某向周某只承担返还欠款的义务,不享有权利,因此他们之间是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是依赖于借贷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因此是从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产生的,故为调整性法律关系。钱、周、车三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横向的法律关系。
[单选题]明朝例正式成为法律始于( ).
《问刑条例》
解析:明朝例分两种,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一种是单行成例。明初不尚例的单独使用,而“以类附入律文。明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使之成为正式法律,而后开始出现了律、例并行的局面。至万历年间,始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撰先例。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近亲属的是( )。
姐姐
祖父
外孙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确定近亲属范围的意义在于明确哪些亲属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才可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亲属身份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题中选项C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故答案为ABD。
[单选题]按照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可分为( )。
一般法和特别法
解析: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所作的划分。一般法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的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