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
题目:下列有关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公务枪支,因而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因而选项B正确。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因而选项C错误。该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是并不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因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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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宋刑统》
解析:解析:《宋刑统》修成后,经宋大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
[多选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解析:解析:这一题是一个跨章节的题目,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的基本义务,本身不是基本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的范围要比民族自治机关广,民族自治机关只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单选题]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向张某家去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杨某的行为属于( )。
犯罪预备
解析: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是( )。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以,伪造罪的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而不包括辩护人。关于本罪的另一个考点,是伪证罪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单选题]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800元。1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后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