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法院应予受理

题目:甲市的王某被乙市的李某开车撞伤,王某住院治疗2个月,后出国探亲2年。王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对于王某的法院,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解析:【解析】《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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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 解析:

    A,B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明确放弃对丁的债权。乙获悉此事,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行为。因对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不明,向法律系学生戊咨询,戊的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

    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 解析:

    本题选择AD。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 [多选题]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 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 解析:

    B

      【考点】“谋杀”与“故杀”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不能成立“谋杀”。选项D错误。刘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

      【提示】六杀:《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谓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故杀: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定义,并进一步阐释,将谋杀与故杀相区别。谋杀:明代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将谋杀认定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哪一些表述是正确的?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 解析:

    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地方各级大大的议案提出主体。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可见,A项正确。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见,C项正确。第26条第2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可见,B项正确。第31条第1和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由此可见,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所以D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律师职业道德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禁止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包括:①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②不得给委托人或介绍人以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③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④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选项C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其只是在新闻媒介介绍自己的业务而不是炫耀自己。

  • [多选题]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 [单选题]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 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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