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A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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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面关于宪法的根本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 宪法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案件的审理依据

  • 解析:

    D,1、从法理上来说,宪法是应该可以被当做审理的依据的。从世界各国来看,也是一大趋势之一。但是,要注意的是,运用宪法作为审理依据是不可以普通法院来实行的,而是由专门的法院来实行。国际上有两大派系,一大派系是专门成立宪法法院来审理案件是否是违宪的,另一大派系是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审查是否一个行为是违宪的。

    2、从我们国家来看,尚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审判实际来说,我们的各级法院都是不能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在我们的司法历史上,仅有一案时直接原因宪法的条文进行审判的,那就是发生在山东的“齐玉玲案”,直接引用了宪法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


  • [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 解析:

    《行诉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 [多选题]下列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
  • 财产分割

    婚姻状况

    毕业证

    遗嘱

  • 解析:

    「考点」公证对象「解析」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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