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题目: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解析:
ABC .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外交人员的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然而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本题中,A项错误,因为管辖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同样,B项中外交人员有免除作证的义务,放弃这种特权由派遣国明示作出。C项错误,因为放弃豁免权应明示作出,甲国未答复视为不放弃。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C。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单据的真伪性、法律效力不负责任。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对开证行发出了禁止支付令,则开证行应中止付款。在无法院的这种指令的情况下,仅有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是不够的。A错,信用证买卖是单证的买卖,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买卖合同,成为另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B错,开证行不应接受申请拒绝付款的指示,因指定行已付款了。C正确,依上述司法解释正确。D错,开证行对单据的真伪免责。
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四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民诉意见》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径。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请求权,当法定条件,再审程序必然发生。二者主要区别有:(1)申请再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如已生效的离婚案件判决不能申请再审;而申诉则无案件范围的限制。(2)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申诉则无时间限制。(3)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则无审级制。(4)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引起再审程序发生的法律效力;而申诉是人民法院接受信息的渠道之一,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与当事人的申诉、一般信访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它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扩大和补充,解决了过去申诉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弊端,使当事人投诉有门,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权, 进一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