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法律价值不能弥补法律在对现实社会变化的灵活与适应性方面的缺陷

题目: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错误的是

解析:

C.法律价值的宏观认识。法律价值能够弥补法律在对现实社会变化的灵活与适应性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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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甲市政府对于张大妈的安置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张大妈仅有一处住处 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位阶原则 张大妈的行为是在主张权利 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对张大妈住所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

  • 解析:【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解析】自由、正义、秩序等都是法的价值,解决这些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有:第一,价值位阶原则。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将公益秩序置于正义的度量之下,故B项是正确的,不应当入选。第二,个案平衡原则。其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上,应当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故而D项说法正确。第三,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故A项表述的甲市政府对张大妈进行安置并给予补偿是符合比例原则的,A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张大妈对于房屋的权利属于财产权范畴,甲市政府的拆迁若不给予补偿则是明显侵犯了张大妈的权利,张大妈反对拆迁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故C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

  • [多选题]某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2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四人。第一次投票中七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三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1800人,李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李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 600 

    601

  • 解析:

     19、【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另行选举时当选人的确定。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41条第4和5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本案中,在进行第二次投票时,有1800个选民参与投票,那么按照“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的规定,这里“不得少于”就是“多于或等于”,所以李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票数是600票,因此C 项正确,D项错误

     


  • [多选题]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对其实施的下列处罚中,哪项错误的?
  • C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解析:

    C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单选题]第 27 题 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人民法院应驳回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

  • 解析:具体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行诉若干解释》第47条第1款、第2款、第4款。

  • [单选题]第 1 题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
  • 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 解析:该题考查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作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出的分类。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只要有一项否定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定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明犯罪由谁所实施,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

  • [多选题]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多选题]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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