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法律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

题目:现代社会中,不仅需要有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有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说明了什么?

解析:

B.法律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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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第 38 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 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

    甲乙等人为了冒充警察打劫银行,盗窃一辆警车在打劫中使用的

  • 解析: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故A项不选。B项所列行为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故B项不选。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 [单选题]第 37 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 解析: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据此,A项构成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是高利转贷罪。据此,B项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非贷款诈骗罪。B项错误。C项,《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丙公司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C项错误。《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D项中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在客观上符合本条第3项的规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D项中,丁骗取银行贷款而携款潜逃,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可以认定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合以上分析,丁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贷款诈骗罪。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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